就业协议书一定要签吗

就业协议书并不是必须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通常用于高校对应届生就业进行管理以及用人单位确认应届生信息的可靠性,它并不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以下是几点关于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建议:
1. 自愿性 :就业协议书是自愿订立的,毕业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签署。
2. 法律效力 :一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即失去法律效力。
3. 报到证和档案 :如果根据就业协议书上的信息派发报到证,并以此信息确定就业状态,可能会影响毕业生报考某些岗位。
4. 新单位要求 :如果新单位要求提供空白的就业协议书,签署过的毕业生可能无法提供,因此要慎重考虑。
5. 三方协议 :如果就业协议书指的是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的三方协议,它通常不是强制性的,但签署与否取决于个人意愿和职业规划。
6. 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必须的,并且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不是必须签订的,毕业生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未来职业规划做出决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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